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
西南音乐研究中心开放项目经费下拨及管理办法
西南音乐研究中心是受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管理的省级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基本精神,为规范和加强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的管理,促进我中心的建设发展,确保研究中心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项目类型
根据相关部门指导,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分为四种类型:1.重点研究项目2.一般研究项目3.青年研究项目4.数据库项目。
第二条 申报评审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及评审时间: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报每年遴选一次,每年的3-4月份完成发布课题、接收申报、申报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定工作。
(二)评审程序:申报者所在单位统一送审——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定——公示——5月中旬上报入选课题。
(三)申报者资格审查:
1.凡申请本中心课题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另同时申报本中心其他课题作为主研人不超过一项。即在本中心参与申报的当年课题不超过两项。
2.当年在本中心课题未结项者,不能作为申请人和主研人。
3.申报者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应为报送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服从本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4.各项目类型申报严格按照本中心对职称、学位学历的要求,不得越级申报。本中心接收四种类型项目,申报者学历要求应均为硕士及以上学位(无硕士学位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主持完成过省厅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申报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要求为 35岁以下(含35岁)。
第三条 项目管理及下拨经费
(一)立项数量: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立项项目不超过当年所收悉项目数的30%。
(二)立项比例:立足于辐射、推广至西南各省、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从事西南音乐艺术研究,原则上校内立项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校外立项遵循比例为三分之二,立项时倾斜对偏远山区及少数民族的重点扶持。
(三)研究周期:重点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一般研究项目、青年研究项目、数据库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四)本中心资助金额:重点研究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研究项目,每项资助1.2万元,青年研究项目、数据库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要求立项管理单位对项目的经费资助不低于1:0.8,建议1:1及以上进行配套。
(五)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音乐研究中心各类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中心批准。
(六)经费管理:经费管理严格按照下达各立项管理机构的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资助期内发生非正常原因离职,未达到结项要求的,追回所有已拨资助经费。各立项管理机构应协助执行对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结项要求
(一)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每年6月开展结项工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最多申请延期2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二)成果样式
1.课题成果发表时应在显著位置署上(署名)“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扩展)西南音乐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否则不予结题。
2.课题结题成果要与本中心要求的成果样式相符。重点项目要求2-3年内完成。结题成果样式为专著或论文及音响。以学术专著结题之成果,专著字数要求不少于15万字;以学术论文结题的,须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同时提交正式发行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音响制品(结题时需附上相关社会影响或学术影响的支撑性材料)。一般项目要求1-2年内完成;其中,以学术专著结题之成果,专著字数要求不少于10万字;以学术论文结题的,要求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同时提交正式发行的聚有社会影响力的音响制品(结题时需附上相关社会影响或学术影响的支撑性材料)。青年项目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低于6000字)或深度调研报告(不低于2万字)结题(结题时需附上调查对象或相关单位关于研究调查的证明材料)。数据库项目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低于6000字),同时须向中心呈交该项目所涉及并制作完成之完整数据作为结题成果。所有送审本中心结题的成果为专著形式的,应为未公开出版、发表,否则不予受理。
第五条 在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撤项处理,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视情节轻重交由相关部门查处。
第六条 本办法由西南音乐研究中心负责解释,四川音乐学院科研处协助管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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